REALTOR·EXAM — 房屋稅條例

營業員測驗「房屋稅條例」題庫 39 題(附答案與解析)

全聯會現行題庫(113 年 1 月 15 日生效)這一科的 39 題全部列在下面。先自己作答,再點「看答案與解析」對照;想要答錯即時提醒、錯題自動整理,用線上刷題比較快。

本科題數:39 題(全題庫 988 題);100 題模擬考依題數比例約抽 4 題。

範圍:房屋稅稅率、自住、囤房稅。

特別注意:有 2 題因法條修正或題目文字有瑕疵,解析裡用黃框標出;考試計分仍以題庫答案為準。

1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定義:是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而供一定目的使用者,下列敘述何者有誤?

  1. (A) 住宅用
  2. (B) 工作用
  3. (C) 設置於房屋屋頂或外牆之廣告招牌
  4. (D) 營業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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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C) 設置於房屋屋頂或外牆之廣告招牌

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款:房屋是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,供營業、工作或住宅用者。所以住宅用、工作用、營業用都是房屋的定義,設置於屋頂或外牆的廣告招牌不屬於這個定義,題目問「何者有誤」,答案選廣告招牌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2條

2. 下列何者非屬稅捐稽徵機關課徵房屋稅之對象?

  1. (A) 建築改良物
  2. (B)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無照違章建築物
  3. (C) 未設有門窗、牆壁之屋頂棚架
  4. (D) 電梯、樓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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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C) 未設有門窗、牆壁之屋頂棚架

房屋稅條例第3條: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,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;第2條定義房屋是固定於土地上、供營業、工作或住宅用的建築物。建築改良物要課;電梯、樓梯這類附屬設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,也要課。條文不以有沒有建照為要件,第4條第4項還規定無建造執照的房屋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,所以無照違建一樣課。沒有門窗、牆壁的屋頂棚架不符合房屋的定義,不課,選C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3條

3. 房屋有設定典權者,房屋稅向何人徵收?

  1. (A) 所有權人
  2. (B) 典權人
  3. (C) 承租人
  4. (D) 出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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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典權人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:房屋稅向所有人徵收,但設有典權的,改向典權人徵收;以土地設定地上權的使用權房屋,則向使用權人徵收。典權人是取得使用收益權的人,所以稅單開給典權人,不是出典人(所有權人)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4.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,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,其不為推定者,由下列何者代繳之?

  1. (A) 起造人
  2. (B) 所有權人
  3. (C) 建築商
  4. (D) 現住人或使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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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D) 現住人或使用人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: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,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,沒有推定的話,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。代繳人超出自己應負擔的部分,依第2項可以向其他共有人求償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5. 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住址不明,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,如屬出租,應由何人負責代繳?

  1. (A) 承租人
  2. (B) 出租人
  3. (C) 抵押權人
  4. (D) 地上權人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A) 承租人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3項:所有人、使用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,或不住在房屋所在地,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;如果房屋是出租的,改由承租人負責代繳,繳的稅可以抵扣房租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6. 已核發使用執照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,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?

  1. (A) 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
  2. (B) 所有權人
  3. (C) 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
  4. (D) 現住人或管理人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4項: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,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;沒有使用執照才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;連建造執照都沒有,才找現住人或管理人。已核發使用執照的,順位在建照起造人之前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7. 房屋為信託財產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稅捐稽徵機關以何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?

  1. (A) 委託人
  2. (B) 受託人
  3. (C) 所有權人
  4. (D) 承租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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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受託人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5項:房屋是信託財產的,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,不是委託人。受託人有二人以上時,準用共有房屋的規定,推定一人繳納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8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,對房屋稅徵收者,下列敘述何者有錯誤?

  1. (A) 有使用執照者,向起造人
  2. (B) 無使用執照者,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
  3. (C) 無建造執照者,向現住人或管理人
  4. (D) 向房屋所在地之村、里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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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D) 向房屋所在地之村、里長

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4項:未辦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,有使用執照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,無使用執照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,無建造執照向現住人或管理人。條文沒有向村、里長徵收這回事,所以D錯誤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9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下列何種情形,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核發代繳房屋稅單?

  1. (A) 共有房屋納稅義務人不為推定者,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
  2. (B) 房屋所有權人拒絕繳納房屋稅
  3. (C) 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,由管理人或現住人代繳
  4. (D) 出租房屋所有權人住址不明,由承租人代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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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房屋所有權人拒絕繳納房屋稅

房屋稅條例第4條:由別人代繳的情形只有這幾種:共有人不推定一人繳納時,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(第1項);所有人、使用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不住在房屋所在地時,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,房屋有出租的,由承租人代繳並抵扣房租(第3項)。所有權人只是拒絕繳納,不屬於代繳情形,要依法催繳、加徵滯納金(第18條),稽徵機關不能改開代繳稅單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4條

10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各地方政府對於住家用房屋得依下列何者訂定差別稅率?

  1. (A) 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
  2. (B) 視所有權人房屋標準價格
  3. (C) 視所有權人房屋面積
  4. (D) 視所有權人買賣市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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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A) 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2項:地方政府依各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,訂定差別稅率,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,戶數越多稅率越高。房屋面積、標準價格、買賣市價都不是差別稅率的依據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1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,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多少比率?

  1. (A) 1.2%
  2. (B) 1.5%
  3. (C) 2.5%
  4. (D) 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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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A) 1.2%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:供自住、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住家用房屋,稅率是房屋現值的1.2%。113年修正後新增但書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、供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1%,題目問一般稅率,答案仍是1.2%。1.5%到2.4%是出租申報租金達一般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的稅率區間,2.5%是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的上限,3%是營業用的下限,別搞混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2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非住家用房屋,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多少比率?

  1. (A) 1%
  2. (B) 2%
  3. (C) 3%
  4. (D) 5%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3%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非住家用房屋中,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,稅率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的3%,最高不得超過5%,所以下限是3%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3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非住家用房屋,房屋稅率最高不得超過其房屋現值多少比率?

  1. (A) 1%
  2. (B) 2%
  3. (C) 3%
  4. (D) 5%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5%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,稅率是3%到5%,上限5%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的才是1.5%到2.5%,不要和這一類搞混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4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,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多少比率?

  1. (A) 1%
  2. (B) 1.2%
  3. (C) 1.5%
  4. (D) 2.5%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1.5%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非住家用房屋中,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,稅率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的1.5%、最高不得超過2.5%,所以下限是1.5%。營業用、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才是3%到5%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5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,房屋稅率最高不得超過其房屋現值多少比率?

  1. (A) 1.5%
  2. (B) 2.5%
  3. (C) 3.6%
  4. (D) 5%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B) 2.5%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,稅率範圍1.5%到2.5%,上限是2.5%。3.6%是住家用房屋中起造人待銷售屋的上限,5%是營業用的上限,不是這一類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6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,課徵房屋稅。但非住家用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多少比例?

  1. (A) 1/3
  2. (B) 1/4
  3. (C) 1/5
  4. (D) 1/6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1/6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: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的,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住家用、非住家用稅率,但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,所以是1/6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5條

17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直轄市及縣 (市)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,在房屋稅率範圍內,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。下列有關房屋徵收率之敘述,何者錯誤?

  1. (A) 須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
  2. (B) 須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
  3. (C) 不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
  4. (D) 最低及最高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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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C) 不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

房屋稅條例第6條第1項:地方政府在第5條稅率範圍內訂定的徵收率,應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,再報財政部備查。所以「不必提經民意機關通過」是錯的,答案選C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6條

18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至多幾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;其有增建、改建、變更使用或移轉、承典時,亦同?

  1. (A) 15
  2. (B) 30
  3. (C) 60
  4. (D) 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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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30

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1項: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,檢附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,增建、改建、移轉、承典時也一樣。使用情形變更則依第2項,在每期開徵40日前申報,題幹把變更使用也放進30日,和現行條文略有出入,但答案30日不變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7條

19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遇有一定情形至不堪居住程度者,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,在未重建完成期內,停止課稅,下列敘述何者有誤?

  1. (A) 室內壁紙或油漆剝落
  2. (B) 焚燬
  3. (C) 坍塌
  4. (D) 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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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A) 室內壁紙或油漆剝落

房屋稅條例第8條:房屋遇有焚燬、坍塌、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,經納稅義務人申報、稽徵機關查實後,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。室內壁紙或油漆剝落只是裝修老舊,還能住人,不在停課範圍,所以A有誤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8條

20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,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成人員?

  1. (A) 有關主管人員
  2. (B) 建築技術專門人員
  3. (C) 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
  4. (D) 當地村、里長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當地村、里長

房屋稅條例第9條: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由相關行政機關代表、具不動產估價、土木或結構工程、建築、都市計畫專長的專家學者,或這些領域的民間團體代表組成。村、里長不在名單內,所以D不是組成人員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9條

21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下列何種委員會評定之標準,核計房屋現值?

  1. (A) 地價評議委員會
  2. (B) 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
  3. (C) 土地徵收審議小組
  4. (D)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

房屋稅條例第10條第1項:主管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,核計房屋現值。地價評議委員會、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是土地地價的機關,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是辦徵收的,都跟房屋現值無關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0條

22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,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,並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公告之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  1. (A) 房屋標準價格,每年重行評定一次
  2. (B) 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,區分種類及等級
  3. (C) 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
  4. (D) 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,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,訂定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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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A) 房屋標準價格,每年重行評定一次

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: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,不是每年,所以A錯誤。D選項的「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」是舊條文用語,現行第11條第1項第3款改為比較各地段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,意思相同,不影響答案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1條

23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多少年重新評定一次?

  1. (A) 1 年
  2. (B) 2 年
  3. (C) 3 年
  4. (D) 5 年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3 年

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: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,並依耐用年數折舊,按年遞減價格。所以是3年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1條

24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依據之項目?

  1. (A) 用途別、總樓層
  2. (B) 構造別、折舊率
  3. (C) 土地地價部分
  4. (D) 房屋之供求概況、地段率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土地地價部分

房屋稅條例第11條: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看建造材料種類與等級、耐用年數與折舊標準、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與供求概況。土地地價不是評定依據,反而是比較交易價格時要減除的部分,所以C不屬於依據項目。A、D的總樓層、用途別、地段率等是標準價格評定時的實際項目,條文本身沒有逐項列出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1條

25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稅多久徵收一次?其開徵日期由省 (市) 政府定之

  1. (A) 半年
  2. (B) 1 年
  3. (C) 2 年
  4. (D) 3 年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B) 1 年

房屋稅條例第6-1條: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,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。題目選1年。題幹說開徵日期由省(市)政府定之,是舊法用語,現行已明定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徵收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2條

⚠ 法條已修正:答案1年不變;但題幹『開徵日期由省(市)政府定之』已過時,現行第6-1條明定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

26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如有新建、增建或改建而於當期建造完成者,稽徵機關均須按下列何種比例計課房屋稅?

  1. (A) 日
  2. (B) 月
  3. (C) 季
  4. (D) 年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B) 月

房屋稅條例第6-1條第2項:新建、增建或改建房屋,於當期建造完成者,按月比例計課,未滿一個月的不計,當期拆除的也一樣。所以比例單位是月,不是日、季或年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2條

27. 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  1. (A) 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
  2. (B) 市府員工福利餐廳有對外營業
  3. (C) 公立學校、醫院、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、院舍、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
  4. (D) 郵政、電信、鐵路、公路、航空、氣象、港務事業,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B) 市府員工福利餐廳有對外營業

房屋稅條例第14條:公有房屋供各款公務、教育、郵電鐵路等業務使用才免稅。市府員工福利餐廳對外營業,已經是營業用,不屬於免稅範圍,所以B的敘述錯誤。A、C、D分別是第14條第1款、第4款、第7款的免稅項目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4條

28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稽徵機關對下列何者應課徵房屋稅?

  1. (A) 自由業事務所
  2. (B) 公有名勝古蹟
  3. (C) 公有之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
  4. (D) 公有但由政府供貧民居住之房屋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A) 自由業事務所

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屬於非住家用,稅率3%到5%,要課稅。名勝古蹟、紀念先賢先烈的祠廟、政府配供貧民居住的房屋,是第14條第8款、第9款的公有房屋免稅項目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4條

29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稽徵機關對下列何者應課徵房屋稅?

  1. (A) 公立學校辦公房屋及員工宿舍
  2. (B) 公立醫院辦公房屋及員工宿舍
  3. (C) 公有出租營業使用之房屋
  4. (D) 公有農林試驗所用之房屋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公有出租營業使用之房屋

房屋稅條例第14條:公有房屋只有供該條所列各款用途才免稅。公立學校、公立醫院的辦公房屋與員工宿舍、農林試驗所用房屋都在免稅項目內,公有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不在內,所以C要課稅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4條

30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  1. (A)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,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,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
  2. (B) 專供祭祀用之宗祠、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。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,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
  3. (C)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
  4. (D) 公司所有使用之房屋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公司所有使用之房屋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:私有房屋免稅限於所列各款,例如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私校校舍、專供祭祀的宗祠與寺廟教堂、無償供政府公用的房屋。公司所有自己使用的房屋沒有免稅規定,要依用途按稅率課徵,所以D錯誤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1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至少幾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?

  1. (A) 2
  2. (B) 3
  3. (C) 5
  4. (D) 7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C) 5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: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免徵房屋稅。三成以上不及五成的,依第2項第4款是減半徵收,別搞混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2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  1. (A) 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
  2. (B)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者
  3. (C) 農會所有之倉庫,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,經主管機關證明者
  4. (D)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,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,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B)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者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:免稅的是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、自然人持有、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,是「以下」,不是「20萬以上」,所以B錯誤。A、C、D分別是第8款、第10款、第11款的免稅項目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3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有關私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  1. (A) 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二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
  2. (B)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
  3. (C)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
  4. (D)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,經主管機關證明者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A) 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二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4款: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的,房屋稅減半徵收,不是二成,所以A錯誤。政府平價配售平民住宅、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用、農會自用倉庫及檢驗場,分別是第1至3款,都是減半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4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稽徵機關對下列私有房屋,何者應課徵課房屋稅?

  1. (A) 私有培植農產品之溫室
  2. (B) 私有存放農業機具倉庫
  3. (C) 私有專供農民自用之稻穀烘乾機房
  4. (D) 不動產經紀業之營業處所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D) 不動產經紀業之營業處所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: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、培植農產品的溫室,以及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、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、存放農機具倉庫等農業用房屋,免徵房屋稅。不動產經紀業的營業處所是營業用的非住家用房屋,依第5條第1項第2款稅率3%到5%,要課稅,所以選D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5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稽徵機關對下列私有房屋,何者應課徵課房屋稅?

  1. (A) 工廠
  2. (B)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
  3. (C) 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
  4. (D) 人工繁殖場
看答案與解析

答案:(A) 工廠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: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是減半徵收,不是免稅,所以仍要課稅,選A。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、人工繁殖場,是第15條第1項第6款的免稅項目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6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稽徵機關對下列私有房屋,何者應課徵課房屋稅?

  1. (A) 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,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房屋為其所有者
  2. (B)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,其非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
  3. (C) 專供農民自用之燻煙房
  4. (D) 專供農民自用之茶葉烘乾機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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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,其非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

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:私立學校免稅的只有供校舍或辦公使用的自有房屋,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是前提。非供校舍或辦公使用的,例如出租賺錢的,不在免稅範圍,所以B要課稅。A是第3款,C、D是第6款(條文寫作燻菸房,題目為燻煙房,是筆誤,不影響判斷)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5條

37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,因而發生漏稅者,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,並按所漏稅額處以至多幾倍以下罰鍰?

  1. (A) 1
  2. (B) 2
  3. (C) 3
  4. (D)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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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B) 2

房屋稅條例第16條:納稅義務人沒有在第7條規定的期限內申報,因而漏稅的,除了補繳稅額,還按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,所以是2倍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6條

38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稅款者,除加徵滯納金外,逾期多少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強制執行?

  1. (A) 2 日
  2. (B) 5 日
  3. (C) 10 日
  4. (D)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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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D) 30 日

舊法依據:房屋稅逾期未繳,除加徵滯納金外,逾30日仍未繳納即移送強制執行,所以題庫答案是30日。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只規定加徵滯納金,移送強制執行的條文已刪除,實務上改依稅捐稽徵法處理,同樣是逾期30日移送執行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18條

⚠ 法條已修正: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只剩『加徵滯納金』,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已刪除(改依稅捐稽徵法,該法條文未在對照檔內);30日的答案在實務上仍同

39.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欠繳房屋稅之房屋,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下列何種登記?

  1. (A) 限制登記
  2. (B) 抵押登記
  3. (C) 標示變更登記
  4. (D) 移轉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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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(D) 移轉登記

房屋稅條例第22條第1項:欠繳房屋稅的房屋,在欠稅未繳清前,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。抵押、限制登記、標示變更登記不在禁止範圍。買房的人可以依第2項代繳,再向原所有人求償或從買價內扣除。

出處:房屋稅條例第22條

其他科目題庫

題目來源: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「112 年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更新題庫」(113 年 1 月 15 日生效),已套用 113 年 1 月 17 日房仲全聯祺字第 113014 號修正公告。

解析:賞好賞不動產有限公司對照現行法條整理、逐題覆核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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