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(A) 所稱交易相對人,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
- (B) 所稱相關市場,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,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
- (C)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、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,視為本法所稱事業
- (D)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
看答案與解析
答案:(D)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
公平交易法第6條:本法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,不是內政部。其他三項都對:第3條的交易相對人、第5條的相關市場、第2條第2項同業公會視為事業。內政部是不動產經紀業的中央主管機關,別跟公平會搞混。
出處:公平交易法第2、3、5、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