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上權70年到期以後,房子到底歸誰?這題我被問到爛了。
70 年到期後房子歸誰?高雄這種新式地上權,房子有自己的建物所有權狀,跟中北部「只有使用權」是兩件事。
完整介紹
「地上權70年到期以後,房子到底歸誰?」這題我被問到爛。 我們高雄這邊的新式地上權,房子是有自己的建物所有權狀的,權狀在屋主身上, 所以建商不會來收。跟中北部那種「房子還登記在建商名下、你只有使用權」是兩種東西, 那種到期當然要還給人家。 那70年到期會怎樣?租約上面白紙黑字寫著:房屋的所有權會強制登記為國有。 到那個時候政府會不會真的收、還是讓大家繼續續租,沒有人遇過,我也不知道。 我現在這個年紀,到70年後我大概也不在了,這句我是認真講的。 但依我們實務上的經驗,國產署的土地大部分都是長期續租。 至於補償金,租約上面會寫「有一點點的補貼費用」,但沒有明寫是多少。所以不要期待這個。 有人問過我,70年的房子還堪不堪用。我自己是覺得,台灣地震這麼頻繁, 電梯20到30年就要換一輪,70年下來換兩輪了,那個時候收回去重建,說不定才是對的。 地上權完整怎麼算、誰適合買,我都寫在這篇: htt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