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售屋換約,房地合一這樣報,90%的人都弄錯了,不能用總價報...
預售屋換約,3% 的費用是乘你實際收到的錢,不是合約總價。678 萬買、713 萬轉手賺 35 萬,成交價額只能算 131 萬——算錯的那一格,三年後被國稅局追回快 8 萬。
完整介紹
預售屋換約的稅,這幾年我看到太多人算錯了。 有位客戶阿芬,幾年前用 678 萬買了一間預售屋,工程款陸續繳了 96 萬。隔年她用總價 713 萬轉讓給下一手買方,淨賺 35 萬。 報稅的時候她很聰明,照著網路上查到的新聞寫的做:房地合一稅可以用 3% 的成本費用、不用提供單據,她就拿 713 萬去乘 3%,一口氣扣掉 21 萬 4 千,那一年稅只繳了 6 萬多。 三年後,國稅局發函要她補稅,將近 7 萬。 理由是這樣:那 713 萬裡面,有 582 萬是後續的買方要繳給建商的工程款和尾款,這筆錢從頭到尾沒有進過她的口袋。 換約的時候,你賣的是「權利」,不是房子。 所以成交價只能用她實際收到的 131 萬去算,成本是她已經繳出去的 96 萬,3% 的費用也只能用 131 萬去乘,也就是 3 萬 9 千——不是 21 萬 4 千。 她不服氣去打訴訟,在法庭上說:當時新聞都是這樣教的,而且第一年